关于我会认证最新土耳其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商注册登记表”的通告
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外贸署最新发布的《关于纺织服装产品进口登记的公告(2009/21)》(参考译文见附件),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对公告附件一中所列海关税则号项下的纺织服装产品进行登记,填写“出口商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二)。该规定2009年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国家。根据公告要求,“出口商登记表”需我会和外交部认证后,送土耳其驻华使馆领事处或驻华领馆进行领事认证。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的企业应在土耳其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
我会对前来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应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认证。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影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经我会授权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商事证明书。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出证认证处
二○○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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