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原产地工作的管理规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各类企业必须向国家授权的签证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予以注册,有效期一年。在此期间,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如在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范围、申领(手签)人员有所变更,或出口货物发生加工工序、原料、产品变化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9年7月15日—9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2009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
三、年审材料
(一)提交本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提交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复印正反面;
(三)提交《注册单位年审表》一份(见附件)(点击下载)。
四、注意事项
请所有办证企业在2009年9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年审工作。逾期不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年审,其电子注册文档将被删除,将不能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及有关出证认证业务。
五、年审费用:免费
六、年审地址:中山市石岐中山二路57号外经贸大楼A幢二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25358-8102
附件一:《注册单位年审表》(点击下载)
|